重金属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日益凸显,是当前亟待妥善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从云南曲靖到河南义马铬渣事件,2011年我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多起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去年年初,国务院就已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简称《规划》),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十二五”专项规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视。当年全国全面开展涉铅行业排查整治,首次将该行业所有企业的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目前,全国80%以上的铅蓄电池企业被关闭或处于停产中,整治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就规划的目标、任务、措施,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规划》遵循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明确了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目标:到2015年,从改善民生出发,“建立三大体系、解决一批问题”。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2007年我国启动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公布了2007年普查的情况。《规划》提出,要进一步优化重金属相关产业结构,基本遏制住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防治涉及的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其制品五大行业。
重点区域不再建立增加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重金属污染物第一次纳入总量控制目标,其治理耗资巨大,因此监管和资金投入将成为总量控制目标实现的关键所在。未来5年,中央财政将以百亿元为单位增加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投资。去年,我国启动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这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方案计划投入资金595亿元,完成927个项目,突出完成民生应急保障、工业污染源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三大重点任务,到“十二五”末,使湘江流域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排放量均比2008年减少50%。
《规划》对于重点监控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属于“硬性指标”,要求极其严格,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建立增加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规划》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考核办法,明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要求各地要把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这位负责人说,各省(区、市)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这位负责人说,环境保护部曾在京召开《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视频工作会议,部署落实《规划》的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突出重点,从严惩治。各地要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特别是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排查,发现一个,解决一个,警示一片,坚决把污染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的企业一律停产关闭,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有劣迹的公司上市或再融资,两年内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出具同意其通过上市核查的文件。
二是源头防范,严格准入。科学调整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组织好重点区域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重点行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并将其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重金属行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前提。今后,凡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重大污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地区,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
三是妥善处置,维护稳定。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金属污染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并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信息公开、群众安抚和宣传教育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